3月20日晚間,廣州港(601228)發布公告稱,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擬更正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穗府國用(2011)第0110008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更正后對應的土地面積從459,976.28平方米核減至391,027.19平方米;公司將對該核減事項提出異議,積極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土地核減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
具體來說,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于2010年將包括穗府國用(2006)第 01300031 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內的非貨幣資產作為出資,發起設立公司。廣州港(601228)于2011年向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取得穗府國用(2011)第 01100081 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位于黃埔區港前路南側,珠江河北側,核準登記的用地面積為 459,976.28平方米。
2021年3月18日,廣州市規自局發布公告稱,因《國有土地使用證》對應的宗地登記的用地面積有誤,廣州市規自局擬將該宗地用地面積更正為391,027.19 平方米。公司有權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廣州市黃埔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書面異議。如異議成立,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更正登記程序終止;如逾期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廣州市規自局將對公司出具不動產更正登記決定書,依職權更正登記。公司有權在收到不動產更正登記決定書之后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公司已決定在公告期內提出書面異議。
(來源:港口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