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啟動為期10個月的2021年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專項整治行動,對內河船舶涉海超航區航行、超范圍經營行為實施集中整治,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增強從業人員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堅決防范內河船舶事故多發,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根據通告,長江海事局對查處的涉海運輸內河船舶,推行“七個一律”整治措施。具體整治措施如下:
一、一律注銷船舶SMC證書,情節嚴重的,注銷公司DOC證書。
二、一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到港必查,并列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重點跟蹤船舶名單。
三、一律不享受海事優惠便利舉措,并對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所提交的各類海事許可、確認業務,嚴格審查。
四、一律通報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并建議凍結新增運力,情節嚴重的,推動吊銷船舶營業運輸證。
五、一律通報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建議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問題隱患清單。
六、一律通報沿江港口管理部門,并督促港口經營人不得為其裝卸貨物。
七、一律作為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管理,并通報銀保監機構、船檢機構、公安司法、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實施:
3月至4月為排查分析階段,各單位全面排查轄區內河航運公司及其船舶情況,建立重點監管數據庫,明確重點監管對象。
5月至11月為集中治理階段,海事管理機構重點打擊內河船舶涉海超航區航行行為,水路運輸管理部門重點治理超范圍經營的內河航運公司,海事管理機構會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查處為內河船舶裝卸無河砂四聯單或無合法來源證明海砂等行為。
12月為總結提高階段,固化成功經驗,提煉典型案例,深化內河船舶涉海超航區航行、超范圍經營的常態化治理工作。
專項整治期間,海事管理機構在重點水域設置水上檢查攔截線,嚴查內河船舶重載返港,嚴防內河船舶入海,并開展海域聯合執法行動。各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督促港區內碼頭經營人開展砂石裝卸情況排查,海事管理機構會同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砂石碼頭開展聯合檢查。各單位健全常態化查處通報機制,推進實施誠信管理,實施船舶黑白名單制度,對違法失信的從業單位、人員和船舶,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開展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專項整治是《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的具體行動,近三年來,內河船舶涉海運輸發生等級事故、死亡失蹤人數、沉船艘數三項指標均呈下降趨勢。
(來源:港口圈)